特区的目的
- 为业务发展创造有利的财政和行政环境
- 为俄罗斯联邦吸引资金
- 俄罗斯联邦经济的去离岸化
- 领土的基础设施发展
远东及北极发展集团股份公司根据2018年8月3日第291-FZ号联邦法《关于加里宁格勒州和滨海边疆区领土上的特别行政区》是“俄罗斯”区域内的特区管理公司。
国际公司可以是作为商业公司组织并决定修改其属人法的外国法人。
国际控股公司是同样的国际公司,但具有获得税收优惠的特殊的法律地位。
有利于国际公司的股息
优惠期限
在特别行政区迁册之日确定子公司在市场的股票/股份的税收价值
在持股比例>15%且持有期限<1年的情况下
禁止在俄罗斯联邦对迁册前的纳税期进行税务审计
如果付款人是外国公司,则非境外公司(根据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清单)
将船舶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不缴纳增值税(须在俄罗斯船舶公开登记处登记)
无期限限制
船舶/飞机不缴纳运输税和财产税(须在俄罗斯公共船舶登记处或国家民用飞机登记处登记)
无期限限制
船舶船员社会缴款0%(须在俄罗斯船舶公开登记处登记)
至2027年(含)
在确定所得税税基时不考虑船舶经营收入(须在俄罗斯船舶公开登记处登记)
无期限限制
不缴纳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并用于根据产品分配协议、特许权、许可协议实施地质研究、勘探、矿产开采项目的国际企业财产税
无期限限制
向国际公司外国人员分红
优惠期限
从国际控股公司的所得税税基中排除以下收入(费用):
无期限限制
作为监管人,免除国际控股公司受监管外国企业的利润
至2029年1月1日
所得税、机构财产税、运输税稳定条款
无期限限制
优惠税率
标准税率
税率
优惠期限
5%
20% (利息、使用费)
13% (股息)
在收取股息、利息和使用费时
自2023年1月1日
至2036年1月1日
5%
15%
在上市国际控股公司外国人支付股息时
(对于在2022年2月25日之前获得国际控股公司身份的公司,可以在不遵守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84.10条规定的要求的情况下,到2025年12月31日采用降低的税率)
至2029年1月1日
10%
20% (利息、使用费)
13% (股息)
在支付股息、利息和使用费时
附加条件:接收公司为实际收入接收人,且不在俄罗斯联邦财政部“黑名单”中的国家
自2023年1月1日
至2036年1月1日
0%
13%
降低15%股权门槛,以免除已收取的股息
(对于在2022年2月25日之前获得国际控股公司身份的公司,可以在不遵守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84.10条,规定的要求的情况下,到2025年12月31日采用降低的税率)
无期限限制
20%-对于在俄罗斯联邦拥有50%以上房地产的公司
20%-对于在俄罗斯联邦拥有50%以上房地产的公司
免除出售子公司的利润
(对于在2022年2月25日之前获得国际控股公司身份的公司,可以在不遵守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84.10条,规定的要求的情况下,到2025年12月31日采用降低的税率)
无期限限制
0%-对于在俄罗斯联邦没有50%以上房地产的公司,并在持有1年的条件下(附加条件)
0%-对于在俄罗斯联邦没有50%以上房地产的公司,并在持有5年的条件下(附加条件)
附加条件:拥有资本至少15%的一年;子公司资产中俄罗斯联邦的房地产份额少于50%;子公司不在俄罗斯联邦财政部“黑名单”内;子公司未向国际控股公司注资,且在迁册后1年内通过重组转让)
国际公司限制:
获得国际控股公司身份的条件:
重新注册的外国实体的控权人(超过15%)在2017年前为控权人(不适用于受制裁的上市公司和个人)
不适用获得国际控股公司身份控权人标准的条件:
国际公司失去国际控股公司身份:
根据“关于国际公司”的第290-FZ号联邦法,如果失去了国际公司的身份
不适用获得国际控股公司身份控权人标准的条件:
不适用监管人份额获得国际控股公司身份的条件:
截至2022年3月1日,为上市公司
上市公司直接参与和(或)间接参与累计份额为100%
截至2022年3月1日,监管人(截至2022年3月1日份额为25%以上)在制裁名单上
国际控股公司适用低所得税税率的条件
如果国际控股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的整个报告(纳税)期内满足以下条件,则对企业所得税适用低税率:
如果国际控股公司不遵守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,则应向预算缴纳因不当适用降低税率而未缴纳的税款,并支付适当的罚款。
基本文件